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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游仙区201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作者:刘老师 时间:2015-06-01 点击数: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我区事业单位发展需要,经游仙区人民政府批准,市人社局同意,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通过绵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mypta.gov.cn/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发布)。

一、招聘原则、标准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招聘。

(二)招聘对象:符合本公告和招聘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人员、非在职人员,包括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中,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习形式限制;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2.符合绵阳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

(二)具体条件

1.学历:见附表各岗位要求。

2.年龄:见附表各岗位要求。

3.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见附表各岗位要求。

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1日。

4.愿意在游仙区服务5年以上。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7.事业单位未满招考公告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未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

四、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招聘。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和业务基础知识考试。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招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5日24:00。报名网站为绵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mypta.gov.cn/)。

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围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聘用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及公告附件,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考者对岗位要求的条件和其他内容若有疑问的,可电话咨询招聘单位(游仙区卫生局:0816-2274079,游仙区环保局:0816-2296419,游仙区人社局:0816-2283837)。

2.填报信息。报考者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绵阳市2015年上半年县市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照片为JPG格式,大小在10K至30K之间,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均为不合格。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报考者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查询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结果。资格初审由游仙区人社局局会同招聘单位负责,报考者请于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6日24:00前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照片审核不合格的,请于2015年6月7日中午12:00前重新上传质量合格的照片。

提示:资格初审或照片审核通过后,如个人误删除报名信息表,造成网上报名信息库中无本人信息的,视为报名不成功,报考者将无法在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4.职位调整。笔试报名人数不得低于职位聘用名额的1:3,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予以调剂、调减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职位的考生予以退费,职位调整情况在绵阳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四、确认缴费

(一)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审核合格的报考者须于2015年6月1日—2015年6月7日24:00前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一科50元,两科10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于公共科目考试后5个工作日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证大厅(南河路26号市人社局院内)递交减免申请和材料,经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相关程序审批通过后,退予报考者本次考务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办理本次考务费减免手续。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5年6月15日至2015年6月19日24:00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

报考者须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 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业务基础知识成绩×50%>+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分数保留两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

(一)笔试

1.考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和业务基础知识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业务基础知识》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业务基础知识成绩×50%+政策性加分。所有岗位都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为《绵阳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 综合知识>大纲》公共基础知识部分;《业务基础知识》考试按招聘岗位分为护理专业技术岗位、其他岗位两种类型。考试内容为:护理专业技术岗位:《护理基础知识》;其他岗位:《公文写作和计算机应用》。

2.笔试时间为2015年6月20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笔试成绩、笔试折合成绩、政策性加分、职位排名和是否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情况将于2015年7月上旬在绵阳人事考试网(www.mypta.gov.cn)上公布。

4.政策性加分

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的人员,截止2015年6月1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川人发〔2007〕16号、川组通〔2010〕4号文件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文件规定加分。上述文件中“评为优秀”指表彰优秀,非年度考核优秀。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政策性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凡已享受过加分政策,并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人员,不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5年6月18日-6月19日前将以下材料送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流动股(游仙区政府集中办公区4号415室)进行审查:

(1)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组织、人社、团委、教育部门盖章和本人签字的《政策性加分证明材料》原件。

(2)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不再享受加分政策,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参考人数,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有关资格复审及面试由游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事项于2015年7月上旬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告,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复审手续:

(1)《绵阳市2015年上半年县市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一份及与信息表中版本相同的照片两寸一张。

(2)身份证。

(3)须用相匹配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同时满足报考岗位的学历、专业条件。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有关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其余报考者须提供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不含临时毕业证、临时学位证、学历学位证明、在读证明等非正式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相符;因不符而被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其它证书、证明材料。有职称、执业(职业)资格要求的,须提供职称、执业(职业)证书,已通过评审或考试即将领证的,可提供颁证机关证明、文件等。

(5)未满招聘公告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所需材料必须为原件(须同时提供复印件一式一份)。

提示: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资格复审中,因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被取消考试资格和报考者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三)面试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含加分),按照招考职位聘用的1:3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聘用名额1:3的,将笔试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面试因自动放弃或缺考实际开考比例低于1:2的,拟聘人员的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其他达到比例招聘岗位录取人员的最低总成绩。

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等具体事项在面试结束后另行安排,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告。

六、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含加分)高低排序,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的,按笔试中业务基础知识成绩高低决定,招聘单位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体检由游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有关要求和具体事项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同意,根据空缺的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一次,并通知其参加体检。

(五)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察

游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察。核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

考察合格确定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游仙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聘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游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单位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在审核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如系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或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凭游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聘用通知及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管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拟聘人员如系在编在职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十、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游仙区监察局将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816—2272768。

十一、其他事项

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游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绵阳人事考试网予以公布。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游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绵阳市游仙区201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需求表》

《政策性加分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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