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材料审核要求
一、申请范围:毕业年度内,其家庭或家庭成员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毕业生,以及身患残疾的毕业生。
二、申请材料(学生个人的纸质材料):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内容完整、信息正确、字迹清晰,“院系审查意见”一栏,经办人、负责人、院系盖章等必须完整。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毕业生出具的低保证明:
①须注明学生与低保证户主的关系;
②须体现该家庭被批准享受低保的最新起始时间;
③须体现该家庭该学生毕业年度仍在享受低保待遇;(2015年度)
④落款章子必须为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局的章子;
3、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复印清晰;
4、本人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手写卡号、开户行、身份证号和有效联系方式。
5、身患残疾的毕业生 :须提供县一级以上残联核发的残疾证;
三、申办程序:
请各系统一收集资料审核并汇总,将学生个人纸质材料和《求职补贴花名册》(电子版)于3月17日前报就业办。就业办初审、公示、汇总后报上级部门审核。
三、其他注意事项:
1、以上材料需一式两份,低保证明可使用原件加复印件。
2、现有低保证明模板一份,建议尽量使用。
3、若“低保证明”及“低保证”中无法体现学生与低保户主的直系血缘关系,则需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关系;
2015年3月8日